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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3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刘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363号原告刘某。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仲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