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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民一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卢颖婷诉被告谢卓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颖婷,谢卓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一初字第631号原告卢颖婷,女,1985年4月17日生,汉族,宁都县人,住瑞金市。被告谢卓,男,1983年12月24日生,汉族,宁都县人,住赣州市章贡区。案由:抚养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卢颖婷诉被告谢卓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颖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卢颖婷承担。审判员  李恒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罗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