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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韩某与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065号申请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潘某。申请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韩某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已向申请执行人韩某给付房屋分割款149898元。申请执行人韩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所申请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合议庭决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绪刚审判员  罗 华审判员  丁和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黄 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