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榆民初字第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周密等诉周佰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玉环,周密,周佰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711号原告付玉环,现住榆树市。原告周密。被告周佰林,现住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玉环、周密诉被告周佰林侵犯土地承包权经营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代理审判员  刘晓红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