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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融民初字第648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叶伦良与吴文水、林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伦良,吴文水,林小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6486-3号原告叶伦良,男,195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委托代理人方国建,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文水,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被告林小英,女,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原告叶伦良诉被告吴文水、林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林贵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 贵代理审判员  翁秋英人民陪审员  余海玲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林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