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潍执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徐井华与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潍执字第240号申请执行人徐井华,无业。被执行人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徐井华与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已经裁定受理被执行人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潍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同升审判员 王国强审判员 郭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孙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