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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潍执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徐井华与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潍执字第240号申请执行人徐井华,无业。被执行人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徐井华与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已经裁定受理被执行人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潍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同升审判员  王国强审判员  郭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孙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