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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攀民终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3-13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李坤玉与张忠年、余海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坤玉,余海昌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攀民终字第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坤玉,女,汉族,1963年2月24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长宁县,现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原审被告余海昌,男,汉族,1966年2月18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长宁县,现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上诉人李坤玉因与被上诉人张忠年、原审被告余海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4)攀东民初字第26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7日,攀枝花市东区天龙满意顶材店有一批集装箱货物需要卸货,该店业主张忠年遂联系长期从事搬运业务的余海昌,经张忠年与余海昌洽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余海昌负责集装箱货物的装卸,张忠年向余海昌支付装卸费900元。余海昌遂临时召集李坤玉等四人共同来到张忠年指定的地点卸货。在卸货过程中,李坤玉的腿被货物砸伤。李坤玉受伤当日到攀钢密地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侧外踝骨折;2、左侧股骨外侧髁及腓骨小头骨折;3、右踝部、左膝部及左踝部软组织挫伤。2012年9月3日李坤玉出院,共计住院17天。出院后,门诊医嘱休息共计四个月。2012年11月21日,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作出李坤玉致残程度为玖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原审法院同时查明,余海昌与李坤玉系夫妻关系。原审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8月17日,攀枝花市东区天龙满意顶材店业主张忠年因临时需要卸货遂找到余海昌承揽装卸业务,余海昌召集李坤玉等人进行装卸。攀枝花市东区天龙满意顶材店业主张忠年与李坤玉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存用工关系,张忠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余海昌与李坤玉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劳动,不存在劳务关系,余海昌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李坤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5元,由李坤玉负担。宣判后,李坤玉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张忠年与李坤玉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余海昌是受张忠年的委托为其联系的李坤玉、万洪平、刘元俊三人,并非是余海昌为自己承揽的业务联系的装卸人员。余海昌与李坤玉、万洪平、刘元俊共同为张忠年卸货,四人平均分配劳务报酬,其四人均是典型的为张忠年提供劳务。余海昌与张忠年之间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件。而本案是单纯的出卖劳力,履行的是一个行为过程,亦不需要专业技术及设施,仅需简单的杠杆和绳索工具,况且也不是独立完成,上诉人等四人干活时,张忠年就在现场指挥、监督。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攀民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是一个严重的程序非法的民事判决。综上,上诉人李坤玉与被上诉人张忠年之间应当是临时提供劳务的劳务关系,因此原审判决错误。上诉人李坤玉请求本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张忠年赔偿上诉人为其提供劳务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4422.2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张忠年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原审被告余海昌辩称,同意上诉人李坤玉的上诉请求。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余海昌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天龙满意顶材店业主张忠年的要求对集装箱货物进行装卸,由张忠年向余海昌支付报酬900元,余海昌与张忠年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李坤玉是受余海昌的安排在从事装卸工作,并非是受张忠年的安排从事装卸工作。上诉人李坤玉虽主张其与张忠年之间存在临时的劳务关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亦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上诉人李坤玉要求被上诉人张忠年赔偿其提供劳务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124422.22元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李坤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顾 玉代理审判员 熊 疆代理审判员 王 前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倪林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