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初字第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付朝军与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朝军,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