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0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与吴元秀,周世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周世全,吴元秀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520号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永佳路91号。组织机构代码00863161-6。法定代表人张义昌,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向举,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虎小芳,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世全,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吴元秀,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周世全、吴元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负担。审判员 冉 建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付艳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