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陈玉凤与程雅丽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凤,程雅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凤。被执行人:程雅丽。本院在执行陈玉凤申请执行程雅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上列被执行人程雅丽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程雅丽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程雅丽名下有银行账户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程雅丽银行账户存款4664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天利代理审判员 李 忠代理审判员 朱 林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庞克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