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椒刑初字第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李某甲、李某乙等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金某甲,李某戊,乔某,郑某,陈某甲,陈某乙,钟某,林某,徐某甲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