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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椒刑初字第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李某甲、李某乙等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金某甲,李某戊,乔某,郑某,陈某甲,陈某乙,钟某,林某,徐某甲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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