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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后法执字第6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冯秀敏申请科左后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685号申请人冯秀敏,37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申请人科左后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冯秀敏申请科左后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4年8月20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德 山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包娜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