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郫民初字第8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黄振峰与李志龙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振峰,李志龙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郫民初字第856号原告黄振峰。被告李志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振峰诉李志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振峰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李志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振峰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振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黄振峰负担。审判员 黄 莉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何前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