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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碑执字第01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171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村小区5号楼1幢30103号。法定代表人:韩玲,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南新**号。法定代表人:冯光贵,该酒店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4)碑民初字第024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雅兰寝饰用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杨子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师雪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