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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凤法执字第1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田茂蓉与刘金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茂蓉,刘金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凤法执字第143号申请执行人田茂蓉。被执行人刘金星。申请执行人田茂蓉与被执行人刘金星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金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田茂蓉与被执行人刘金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勇审判员 吴 森审判员 梁金姣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龙艳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