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梓刑初字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雷某某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梓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梓刑初字18号被告人雷某某、牟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2015)梓刑初第1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与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七行“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3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现更正为“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30日被抓获,2014年10月3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二、原判决书第一页第二十一行“住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路317号。2014年10月31日因涉”;现更正为“住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路317号。2014年10月30日被抓获,2014年10月31日因涉”。三、原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一行“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现更正为“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四、原判决书第四页第十六行“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现更正为“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审 判 长 杨跃兰审 判 员 贾定飞人民陪审员 王 敏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赵与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