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深圳市第十幼儿园与李广玉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广玉,深圳市第十幼儿园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广玉。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第十幼儿园。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张晓波,园长。再审申请人李广玉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第十幼儿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广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羊 琴审 判 员 饶 清代理审判员 王 庆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黄梦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