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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吕执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吕梁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柳林分公司典当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梁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柳林分公司,柳林县兴达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吕执字第58号申请执行人吕梁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柳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秀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柳林县兴达矿产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乃有,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五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梁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柳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林县兴达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吕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柳林县兴达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收入133306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彦平审判员  武革平审判员  崔建忠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樊小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