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张四兰等25人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25号张四兰等25人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起诉人张四兰等25人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附件:名单徐俊文、徐俊清、韩守法、张四兰、杨金柱、刘久才、周文军、徐春红、马新、闫富生、芦汉、徐俊平、高红卫、高秋忙、程述琼、程福云、赵芝玲、修玉柱、徐爱莲、雷寿香、韩松起、刘爱林、李建���、汤桂珍、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