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汕金法民三初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汕头市金梅纸业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汕头市金梅纸业有限公司,揭阳市新金梅包装有限公司,郑坚文,郑瑞贤,郑瑞宜,郑瑞秋,郑坚泽,郑瑞雄,黄婷婷,吴惜英,陈晓丹,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