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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潜民一初字第004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赵大毛与葛卫军、余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大毛,葛卫军,余海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0417号原告:赵大毛,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被告:葛卫军,男,197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被告:余海林,男,197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大毛诉被告葛卫军、余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大毛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胡晓红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江菲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