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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11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朱扬毅与向方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1166-1号原告朱扬毅。被告向方贵。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已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1166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被告向方贵名下的苏B×××××小型客车一辆;现被告向方贵已足额缴纳保证金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向方贵名下的苏B×××××小型客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魏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