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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陈玉凤与程雅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凤,程雅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凤。被执行人:程雅丽。本院在执行陈玉凤申请执行程雅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上列被执行人程雅丽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程雅丽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程雅丽名下有银行账户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程雅丽银行账户存款4664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天利代理审判员  李 忠代理审判员  朱 林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庞克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