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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郏民初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王付听与王占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付听,王占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182号原告王付听,男,1965年12月20日生。被告王占领,男,1974年9月1日生。本院在受理原告王付听诉被告王占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付听以双方私下协商处理为由,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付听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付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付听负担。审判员 王 鹏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赵永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