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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9-06-11

案件名称

李某和樊某、陈某、南华某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某;樊某;陈某;南华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72号李某、樊某、陈某、南华某开发有限公司:李某和樊某、陈某、南华某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73.00元。因被执行人樊某及其财产均在攀枝花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委托攀枝花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至此,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72号案件委托执行,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曹文学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周尧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