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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锡执字第6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锡林浩特市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二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锡林浩特市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锡执字第690-1号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市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忠,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宾伸,职务董事长。锡林浩特市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市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包文胜审判员  张艳冬审判员  齐 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谢 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