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执字第00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合肥星耀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肥星耀置业有限公司,陈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0849号申请执行人:合肥星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章夏斌,董事长。被执行人:陈光,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作出的(2013)瑶民一初字第007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陈光银行存款47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德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奚海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