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佛明法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邓垒,邱小锋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邱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明法刑初字第8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绰号“高佬”,男,1990年4月3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羁押),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被告人邱某某,绰号“老二”,男,1996年4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羁押),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公诉刑诉(201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邱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苏业宏、代理检察员仇淑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邓某、邱某某伙同付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共谋盗窃后,去到佛山市南海区某某储备仓库路段,将被害人卢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无号牌珠江牌zj125-r两轮摩托车(车架号:****,价值人民币3132元)盗走,后将该车留作自用。2.2014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邓某、邱某某伙同付某共谋盗窃后,驾驶无号牌zj125-r两轮摩托车(车架号:****)去到佛山市三水区机械厂旁边的铺位门口,将被害人冉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后将该车销赃。3.2014年10月24日凌晨期间,被告人邓某、邱某某伙同付某共谋盗窃后,驾驶无号牌zj125-r两轮摩托车(车架号:****)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某村38号门的门东面挂衣服前处,将被害人黄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正好牌zj125-7c两轮摩托车(车牌号:****,价值人民币5234元)盗走,后被告人邓某、邱某某在逃离现场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付某则趁机逃脱,后付某于当日5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破案后,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的被盗车辆已经追回并发还二人,被害人冉某某的被盗车辆及该车赃款均未能追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邓某、邱某某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邱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邓某、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冉某某的陈述,证人付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作案工具及赃物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邱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邱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故本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关燕霞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陈红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