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都民一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小某某诉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小某某,关某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一初字第268号原告小某某,男,蒙古族,1971年6月6日出生。被告关某某,男,蒙古族,1970年9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小某某诉被告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1925元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小某某承担。审 判 长 师延新审 判 员 邢 昌人民陪审员 官永红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匡 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