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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都民一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小某某诉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小某某,关某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一初字第268号原告小某某,男,蒙古族,1971年6月6日出生。被告关某某,男,蒙古族,1970年9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小某某诉被告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1925元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小某某承担。审 判 长  师延新审 判 员  邢 昌人民陪审员  官永红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匡 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