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徐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79号原告徐某,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郑某,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因原告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金垚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彭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