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徐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79号原告徐某,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郑某,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因原告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金垚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彭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