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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江民初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唐守雯诉被告陶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守雯,陶维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江民初字第89号原告唐守雯。被告陶维。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守雯诉被告陶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守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唐守雯负担。审判员  朱晓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文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