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江民初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唐守雯诉被告陶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守雯,陶维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江民初字第89号原告唐守雯。被告陶维。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守雯诉被告陶维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守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唐守雯负担。审判员 朱晓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文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