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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30

案件名称

吴灿辉与艾振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本院于2015年2月9日对原告吴灿辉与被告艾振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8行“本院于2014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应更正为“本院于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代理审判员  涂建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李玲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