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30
案件名称
吴灿辉与艾振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本院于2015年2月9日对原告吴灿辉与被告艾振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惠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8行“本院于2014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应更正为“本院于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代理审判员 涂建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李玲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