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旺苍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杨桂全与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桂全,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杨桂全,女,汉族,生于1975年4月10日,住旺苍县。被执行人: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元廷,负责人。本院在执行杨桂全与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2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洪敏审 判 员 周高尚代理审判员 罗 蓉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杨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