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官民一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黄河清与黄涓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河清,黄涓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官民一初字第85号原告黄河清,男,1936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俞翼,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涓,女,1978年6月29日生,汉族,住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鲁艳,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黄河清与被告黄涓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现原告黄河清于2015年2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涓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河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河清撤回对被告黄涓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承担,退还原告黄河清6400元。审判员 田 劲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丽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