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马辉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74号马某兵:你为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郸城县人民法院(2011)郸刑初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周刑终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