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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榆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赵现双与彭云凤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现双,彭云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榆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赵现双,住榆树市。被执行人彭云凤,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银行、房产、车辆管理机关,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已经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完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暂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榆民初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景林审 判 员  鲁志生代理审判员  王明东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