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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静民初字第5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姚玉山与黄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玉山,黄文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静民初字第5901号原告姚玉山。被告黄文成本院受理原告姚玉山诉被告黄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文成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玉山撤回对被告黄文成的起诉。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赵德占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于 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