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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安执字第014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4

案件名称

陈文浩与许桂秀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浩,许桂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安执字第01448号申请执行人陈文浩。被执行人许桂秀。本院于2013年12月4日作出(2013)长执字第014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晨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杜陵东路商品房一套【合同登记号(长房XY20101089)房号F2362),现因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2014)长安民初字第0468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止对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杜陵东路富力城小区B区地下二层F2362号房屋(地下车库)的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杜陵东路富力城小区B区地下二层F2362号房屋(地下车库)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 华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闫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