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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怀远县第二纺织品公司与杨连云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远县第二纺织品公司,杨连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怀远县第二纺织品公司。负责人:汪振群。申请执行人:杨连云,男,195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红都服装培训学校校长,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怀远县第二纺织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连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蚌民一终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连云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怀远县第二纺织品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15)怀执字第00074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连云自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蚌民一终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孙冬冬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