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莫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2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莫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1月18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江永县看守所。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永检公诉刑诉(2015)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郝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莫某无证驾驶桂JXXX**号小型轿车从广西富川县麦岭镇沿X078线往江永县行驶,途经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兴隆村与新风村之间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追尾碰撞了结伴停留在道路右边的李某、李某甲及俩人的摩托车,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莫某逃逸现场,后又到麦岭派出所投案。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江永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李某系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莫某给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该院认为,被告人莫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莫某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四年以下量刑处罚。另查明,2015年2月9日,被告人莫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莫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死者照片、尸检照片、肇事车的散落物、被撞摩托车照片,书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查询单、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户籍信息、到案经过、通话记录,证人李某乙、李某甲、罗某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若达成刑事和解可从宽处罚的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何 恭 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欧阳辉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低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