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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黄商初字第3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王斌与阳厚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阳厚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黄商初字第3174号原告:王斌。被告:阳厚连。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斌诉被告阳厚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斌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斌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王斌负担。审 判 长  韩 鸿审 判 员  丁毅诚人民陪审员  章菊芳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代书 记员  陈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