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练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练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顺刑初字第24号公诉机关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练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2月20日由顺昌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顺检诉刑诉(201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练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喻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练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练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架号:CY0XXX)二轮摩托车,由顺昌县元坑镇往城关方向行驶。后因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其送朋友到顺昌县医院救治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练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21.6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告人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练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叶某的证言,书证顺昌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酒精测试结果、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顺昌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顺昌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练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顺昌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练某作出适宜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练某予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郑小娇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颜雪姣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