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博法园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莫某某诉谭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园民初字第80号原告莫某某,女,汉族,1970年7月22日出生。被告谭某某,男,汉族,1974年6月21日出生。现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莫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叶堂辉审 判 员 黄利仁人民陪审员 邓柱洪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