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77年5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马某某,男,1951年2月2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某某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民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小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