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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李幼平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幼平,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25-1号申请执行人李幼平,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被执行人刘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幼平与被执行人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幼平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外民三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苏长友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智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