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执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李幼平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幼平,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25-1号申请执行人李幼平,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被执行人刘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幼平与被执行人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幼平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外民三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苏长友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张智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