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北京易丰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590号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对上诉人北京易丰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590号民事判决书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590号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二段第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 判 长  阴 虹代理审判员  魏应杰代理审判员  范术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依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