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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尖刑初字第2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8-05-12

案件名称

徐光斌、陈青春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光斌,陈青春,王中静,王星,孙歌,李宁宁,纪杏娟,龚海鸿,汪群,张鹏,汪明保,房芳,刘芳,蔡伟,宫悦,汪诚,孟浩,金秀元,柳成林,周远远,余贝,靳军,陈维民,张传婷,陈国栋,程海龙,林琪,唐智慧,孙洪艳,朱灵娟,王见,邱万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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