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民二初字第80—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与开平市三埠伴溪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民二初字第80—3号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振耀。被告开平市三埠伴溪酒店。法定代表人关立创。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三埠伴溪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以与被告开平市三埠伴溪酒店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1252元,财产保全费1075元,合共2327元,由原告开平市追求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梁治平审 判 员 邹 华人民陪审员 张荫星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郭雪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