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武王商初字第2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王越与傅益翾、谢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越,傅益翾,谢琼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武王商初字第210号原告:王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郭海标,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傅益翾。被告:谢琼琼。原告王越为与被告傅益翾、谢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天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颜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邹寿欣、陈月明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王越的委托代理人郭海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傅益翾、谢琼琼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越起诉称:被告傅益翾、谢琼琼因周转需要于2012年10月25日向原告王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之后,经多次催还,两被告至今未还。请求判令:1、被告傅益翾、谢琼琼共同归还原告王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从2012年11月26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由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25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原告王越为证明其主张,在庭审中出示了下列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两被告身份证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借条1张,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3、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委托律师并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事实。被告傅益翾、谢琼琼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审查,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系原件,借条上有被告傅益翾、谢琼琼的签名、指印;委托代理合同及代理费发票上加盖了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公章。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被告傅益翾、谢琼琼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提交反驳证据,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待证事实予以确认。综上,根据上述已确认的证据,结合原告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本案如下事实:2012年10月25日,被告谢琼琼、傅益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5日止;如逾期不能归还,借款人支付20%违约金,逾期利息按月利2.8%计算。若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追讨借条款项,由借款人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借款后,两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另查明,原告王越为本次纠纷委托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郭海标律师,并支付代理费用2500元。本院认为,原告王越与被告傅益翾、谢琼琼之间的借贷关系,有两被告出具的借条原件为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理应及时归还,其至今未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约定逾期还款按月利率2.8%计算逾期利息,本案中原告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则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本案中原告为追索债权聘请律师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且该笔费用未超过物价部门的规定,故该笔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原告王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傅益翾、谢琼琼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傅益翾、谢琼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傅益翾、谢琼琼支付原告王越实现债权的费用2500元。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62元,由被告傅益翾、谢琼琼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2元,款汇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审 判 长 颜 婧人民陪审员 邹寿欣人民陪审员 陈月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代书 记员 付 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