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彬与被执行人孙建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3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彬与被执行人孙建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邵中民一终字第7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婵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奇 关注公众号“”